七杀格局,如果命局有七杀,而又夹杂正官者,或去正官,或去七杀,取清为贵。

官杀混杂的去留法则:命局事业运势深度解析与建议

月令七杀,天干透出可以取为七杀格局,而四柱又见有官星透出,就会出现七杀与正官,同时出现在一个四柱天干的局面,即为官杀混杂。

混杂者,搀和、夹杂、混杂不清之谓也。官与杀虽然为同类,皆为克我之物,但是,在使用上,还是有较大区别的。正如徐乐吾在评注中所说,官杀好似兄弟,对外为一家,而对内则各立门户,不能相混。

杀混官者,是指月令为七杀,而天干又透出正官者;官混杀者,是指月令为官星,而又透出七杀者,凡此类情况者,皆以官杀混杂而论。

当然,这是从格局角度而论的,命理实践中并没有如此严格,只要官杀齐透天干,即为官杀混杂而论。

除特殊情况外,比如身旺官轻,则须透杀以助官;或身强杀浅,则须透官以助杀,不以官杀混杂看外,而在一般情况下,若见官杀混杂,都以败局而论。

为使格局取清,或去官以留杀,或去杀以留官。根据四柱干支的配合,取用的需要,去官留杀者,即以七杀格局论;去杀留官者,即以正官格局论。

虽然都是官杀混杂,但是也各有所别。官杀去留,在取用与判断中,是比较难以掌握的,到底是去官为贵,还是去杀为贵,是有原则性区别的。

以月令七杀为用,又透官来混杀,因七杀为用,而官非所用,所以以去官为贵,去杀则不如去官,去官为用真去假,去杀则为去真用假。

而以月令官星为用,又透七杀来混官者,则反以去七杀为贵,去正官则次之,同理,去正官为用假去真,去七杀为用真去假。

《滴天髓》有云:真神得用平生贵,用假终为碌碌人。

然而,此说也只是局限于官杀去留而言,但就命局本身贵贱而论,还必须考虑其他因素,不能仅仅以去官、去杀这一个因素来论命局的贵贱,而要从全局的干支配置构成,作总体分析,以论吉凶贵贱。

第一,首先要判断可混与不可混。

古籍《滴天髓》中有云:官杀混杂宜细论,杀有可混不可混。虽然同为与日主相克,但是其用却各有所别,有宜见官忌见杀,宜见杀不宜见官之说。

然而也有可见混杂者,也有不可见混杂者,所以,在命局中若出现官杀混杂者,要仔细加以辨别。

这里所论官杀混杂,是指天干同时透出官杀的情况。比如或月上见正官,时上见七杀;或月上见七杀,时上见正官等;或年上与月时官杀交叉;或四柱迭见;凡此类情况者,皆以官杀混杂而论。

而非指干支同时出现官杀者,如天干透官,地支藏杀;或天干透杀,地支藏官,则不以官杀混杂论。官杀混杂之说,是命局结构中,最复杂,也最重要的内容之一。

而官杀可混与不可混的主要根据,在于日主的强弱,或官杀的轻重,日主身强,官杀轻,可混;日主身弱,官杀重,则不可混,这是判断可混不可混的基本原则。

当然还有例外的情况,如见官杀当令,日主却无根,命局又无比劫印绶生扶,成为弃命从杀的结构,正官也是七杀了,官杀也就不忌混杂了。

官杀可混不可混,具体展开来说,有以下若干情况:

1五阳干如为杀,地支遇干之旺地,比如甲干逢卯之类,则不为混官;同理,五阴干为杀,地支遇干之旺地,如乙干逢寅之类,也不为混官。

2五阳干如为官,地支遇干之旺地,如甲干逢卯之类,不为混杀;同理,五阴干为官,地支逢干之旺地,如乙干遇寅之类,也不为混杀。

当然,以上两种情况都要求天干不可再透乙木,否则皆为官杀混杂。

3官杀各立门庭者,不可混。

这里的所谓官杀各立门庭,是指用官与用杀都有特定的条件,官杀各显其固有的特点。正官格,用财生官,则忌杀混局;七杀格,用食制杀,则忌官来相混。

4同流共止者,杀与官同,可混。

这里的所谓同流共止是指官杀同为克我之物,只论其克制,也就是官弱喜杀以助之,杀即官;或者杀弱喜官以助之,官即杀,均可混。

5命局只有一个正官,而又有印绶重逢,官星泄气,杀助官而不为混;若官杀并透而根弱,四柱比劫印重逢,不但喜官杀混,还喜财星助官杀。

6命局只有一杀而遇食伤者,官助杀,非混也;或者一杀透而食伤并见,制杀太过,官星助杀,也不为混。

7命局露杀藏官,干神助杀,合官留杀,皆成杀气,勿使官再来混也;或者露官藏杀,干神助官,合杀留官,皆从官象,也不可再使杀来混也。

8劫财合杀,比肩敌杀,官可来混杀;比肩合官,劫财挡官,杀可来混官。劫财与比肩双至的格局,杀可使官来混也;比肩与劫财两遇者,官可使杀来混也。然而就五行正理而论,官杀本为一理,官即杀,杀即官,身旺以杀为官,身弱以官为杀,取其平衡中和为本。

第二,要明确官杀去留的方法。

官杀去留之法,主要依据就是四柱中干支配合的具体情况,比如根之轻重;得气之强弱;比助之多少;与日主远近之区别;谁轻谁重,斟酌去留之。

学命者还应掌握的一个规律是:天干透出者易去,地支暗藏者则难去。无论去官去杀,要用伤官、食神,或克或合,食伤得势而有力,方才能够去其所要去。

甲丙戊庚壬五阳日,用食神能合去七杀,而留下正官;用伤官能克去正官,而留下来七杀;伤官和阳刃劫财配合,也可以起到去官留杀的效果。

比如甲木日柱,以辛金为正官,庚金为七杀,如果在四柱中出现庚辛并透,即为官杀混杂,如果官重杀轻,又得丙火食神一位透出,丙火与辛金相合化水,此即所谓去官留杀,有情而贵;假若杀重身轻,又得柱中透丁火伤官,丁火克去辛金,而如果柱中又有乙木阳刃,乙与庚合,此即所谓去官留杀,亦为有情而贵。

这里的去留的含义在古籍中略有争议,比如丙火与辛金相合,则为合化而去,即使不化也是两失其用,丙火因合忘克,庚金得以留下。但是,也有俗论以为,丙火可以克去庚金,而丙火与辛金相合为留下,可是丙辛合而化印去了,又怎么算得上留下呢?反而是合而去之。

乙丁己辛癸五阴日,用食神可以去杀而留官,用伤官则是合去七杀,而留下正官。比如乙木日柱,乙木以庚金为正官,辛金为七杀,如果四柱中出现庚辛并透,官杀混杂,而且官重杀轻,如若柱中又得丁火食神透出,克去辛金七杀,日主乙木且与庚金相合,此即所谓去杀留官,命局有情而贵。假如杀重官轻,乙木日元得丙火伤官,丙火会合去辛金,此即去杀留官,亦为有情而贵。

不管去官留杀,还是去杀留官,都可以取清为贵。正如《元理赋》所云:去杀留官当论贵,去官留杀主威权。

第三,要掌握官杀去留的法则。

官杀去留的法则之一,是官杀两停者,喜者存之,憎者去之。也就是指在四柱中正官、七杀两势均等,两力相停,其中或官或杀,有一位或会或合,或生或帮,能得其他干支生助,力量得以加强,又是日主之喜用者,则宜存而留之;而另外一位受其他干支克破伤害,元气散损,又为日主所憎者,则宜弃而去之。

官杀去留的法则之二,是有生扶者存之,而有克破者去之。比如若官星有生扶,七杀有破损,则要去杀留官;反之,七杀有生扶,官星有破损,则要去官留杀。

如若官杀两停,俱无扶合,而都破害,就要斟酌四柱中比较有力的是哪一位,或正官或七杀,取而留之。若是喜神,则以吉论;若是忌神,则以凶论。

而如若是官杀两停,俱有生扶,而且俱无破害,就得以官杀混杂而论之,则为贱命,肯定不能富贵。

官杀去留的法则之三,明透者存之,暗藏者去之。官星明透,则留正官:七杀出干,则存七杀。如官杀两停,无法取其去留,就要看岁远的向背。得到岁运生扶者存之,违背时运而不得生扶者,则宜去之。

如果无法区别去留,则以官杀混杂而论,但是,天干明透者易弃,地支暗藏者难去。比如甲木生于七月上旬,申金七杀得令,虽说有丙火食神透干,也不能去之。

官杀去留的法则之四,最宜日主身旺,如果日主乘旺,即使四柱无食伤以去杀,也能化杀为官。

比如甲木见庚金为七杀,甲自坐寅木禄旺之地,寅中暗藏丙火,甲木自抱火气能制七杀,不再见丙丁也可以;又如丙日见壬水为七杀,但是若丙火坐下见巳午,或丙火自坐寅木,以下抱上,壬水则不能为害,丙火自能化杀为官,再行身旺运,总能富贵。

月令七杀,本以食神制杀,最为佳美,但是,若原局无食神,七杀无制者,则也可用印绶以化杀,也可以成为适宜的格局配置。

《命理约言》有云:杀生印而印扶身,龙墀高步。

杀重用印,是七杀过重,日主不能敌七杀与食神克泄交加,只有弃食而就印,用印绶以化杀而生身,原因在于身弱,必要化杀生印助身,是弃食就印。

而四柱不见食神,只见印绶,只有退而取其次,取印绶化杀为用,正如《妙选赋》云:杀为武艺,印为文华,有杀无印,欠文彩;有印无杀,欠威风;绝妙杀印双全,宜其文武两备。由此可见,不用食神而用印绶,也可以取为富贵格局。

比如古籍赵员外命造:

戊、甲、戊、戊

辰、寅、寅、午

徐乐吾评析:戊土生于寅月,寅中甲木当权,月干又透出甲木,七杀成格。地支寅午拱火,日主逢生,年干戊土比帮,日元生旺,而甲木七杀坐寅,得月令气势,坐下逢禄,七杀亦旺,为身杀两停,最宜食神制杀为权。

但是,四柱不见庚辛食伤,不能制杀,然而地支火旺,足以化杀生身,用神明显而清纯,真神得用,所以命主可以富贵荣身。

浅叔评析:本命局地支寅午半合,合而不化,天干没有化神,寅午两失其用,年月二支寅辰拱合木局,得天干甲木引化,命局七杀力量陡然而强,总体来说反而稍显身弱,则午火印星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,印化杀为用,只是寅午合而不化,需要等岁运来机会才可以发达。

《四言》有云:杀不离印,印不离杀,杀印相生,功名显达,《幽元赋》又云:七杀佩印,足为乌台之论。

七杀须制,但是,制伏又不可太过,虽为至理,但亦不可执一,只要救应得当,均可成富贵者。

身弱而制杀过重者,要以印绶为救应,但是,若身旺而制杀过重者,则又以用财星救应为佳。

总的来说,凡是制杀太过之局,总的原则就是:身旺者宜财不宜印,身弱者宜印不宜财,财印不两用,喜财者必不喜印,用印者绝不能用财。